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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票信息的重要声明

 作者: 管理员  发布部门: 杂志社  发布时间: 2016-10-08  点击数: 


    本刊自2016年9月1日起,开具的发票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,完整的发票抬头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:单位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单位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。为此,本刊在作者投稿环中增加了“发票信息”这一流程,请作者填写相关内容,其中“单位名称”为必填项,其他项目因不同的作者单位对发票报销求不同,由作者根据自己单位要求决定是否提供。因信息不全造成发票在作者单位不能使用,责任自负,发票一经开出,无法修改或重开。